罗甸县财政局关于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行为限期改正处理决定罗甸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我单位通过贵州政府采购云平台对你单位采购的“【登录查看】协作资金米粉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流程跟踪,发现你单位于【登录查看】发布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至今未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你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