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财政厅启动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统一标准、上下联动、集体审议、分级处理”的原则,由财政厅组织市(州)财政局统一实施。监督评价对象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各市(州)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度在我省代理5个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社会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监督评价分为检查、评价两项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询问质疑投诉处理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