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58)”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名称【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58)”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登录查看】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规范签订代理协议”、“未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项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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