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为深入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依法加强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部署要求,决定从【登录查看】起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评价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省本级被监督检查单位由省级财政部门具体确定。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在辖区内代理机构名单中,随机抽取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作为被监督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