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记分)决定书【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违规招标,并向我局转发《审计移送处理书》(玉市审移〔2021〕2号)。经我局重新核查:【登录查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中标供应商与另一家参标供应商存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施工设备机械发票号一样。2、中标单位【登录查看】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施工设备证明文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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