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2-11-10 00:00:00
抚财字〔2022〕181号当事人:抚松县鑫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抚松县参乡路889号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要求,县财政局对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4个被检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采购合同。具体为抚松镇主街路柏油路面维修工程项目、抚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址改扩建项目二期工程(维修)项目、抚松县桥梁加固工程项目、抚松粮库地面维修工程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采购人采购合同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