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在参加“徽州区2023年农村生活垃圾升降式智能环保垃圾收储点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的相关《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处罚结果处以罚款【登录查看】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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