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本机关收到“余庆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ZHSZB(2023)-68号)”的相关投诉。投诉处理过程中查明【登录查看】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质疑,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改正,并给与警告。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7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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