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霍邱县朝晖饮食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霍邱县朝晖饮食有限公司2、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当事人分别参与霍邱县岔路镇中心学校、三流镇中心学校、夏店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登录查看】3),霍邱县潘集镇中心学校、冯瓴乡中心学校、新店镇中心学校3个乡镇2023学年度新鲜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S34【登录查看】1)的招投标活动,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车辆信息,最终得以中标。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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