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登录查看】二、项目名称:原阳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招聘项目三、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商铺四、基本情况【登录查看】在“原阳县机关事务中心综合办公楼物业招聘项目”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五、处理依据及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六计陆仟肆佰贰拾玖元陆角(1071600元*【登录查看】=【登录查看】元)的罚款,并处以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其他补充事宜无原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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