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标字〔2021〕4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东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登录查看】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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