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行为的通知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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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各乡镇(管理区)、开发区、县直各预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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