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劳务报酬的通知

2024-04-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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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各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发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以下简称劳务报酬),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登录查看】法》和《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评审劳务报酬支付主体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中标供应商或社会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专家支付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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