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683号)要求,我局于【登录查看】对你公司代理的2021年东丰县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一、当事人名称当事人:【登录查看】地 址:东丰县江城大路1010号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至8月,我局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实施了“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登录查看】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问题如下:东丰县黄河镇小街街巷路改造提升工程、2021年污水处理厂氨氮冬季深度处理药剂采购项目、王家沟湾龙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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