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农财采购[2021]11号)

2021-12-17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农安县财政局于【登录查看】至10月,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按规定退还保证金4个被检查项目未按规定返还投标保证金。具体为“合隆镇安装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诱导屏项目(信号灯工程)项目”、“合隆镇安装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诱导屏项目(电子警察工程)项目”、“合隆镇安装信号灯、电子警察、交通诱导屏项目(交通诱导屏工程)项目”和“农安发展和改革局冻猪肉采购储备服务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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