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长南财采购决 [2021]3号)

2021-12-07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登录查看】《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713号)要求,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南关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5个被检查项目的采购合同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采购合同。具体为“【登录查看】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生产用车所需材料选取供应商项目(一标段轮胎)”、“【登录查看】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生产用车所需材料选取供应商项目(二标段附属油)”、“【登录查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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