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长南财采购决[2021]5号)

2021-12-07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登录查看】《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713号)要求,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南关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1个被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和代理费金额未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要求进行公开。具体为“【登录查看】媒体宣传采购项目(广播、电视、网络)补充媒体招标项目”,违反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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