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长南财采购决[2021]4号)

2021-12-07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登录查看】《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713号)要求,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南关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未按规定期限发布采购合同信息公告5个被检查项目的采购合同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采购合同。具体为“【登录查看】监控改造项目”、“南关区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垃圾处理外部服务”、“【登录查看】环卫工人劳保服装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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