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永财字〔2021〕540 号)

2021-11-29 00:00:00

吉林

永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当事人:【登录查看】法定代表人:刘钰莹地址:永吉经济开发区【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文件要求,我局依法实施了2021年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部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招标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6%-10%的价格扣除永吉县农村电商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永吉县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课题研究服务两个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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