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问题的处理决定

2021-11-21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21]414号)要求,我局于【登录查看】至10月,对你公司代理的2020年东丰县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如下:一、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5个被检查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不明确。具体为“大阳镇红旗村村组硬化采购项目”、“2020年拉拉河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东丰县政府1号楼铺设地胶及院内喷泉工程”、“东丰县南屯基镇腰堡村边沟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拉拉河镇东丰县农村户用卫生旱厕采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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