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 你公司提交的针对“望谟县2021年学前教育发展扩大资源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ZHYQXN-【登录查看】1-2)的投诉书已收悉。经审查,你公司仅提供望谟县第四幼儿园园所简介、望谟县第四幼儿园3期简报及本次开标一览表截图作为投诉证据,尚不能证明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于【登录查看】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公司补充投诉证据,你公司于【登录查看】提交补充证据,经审查补充证据材料还是不能证明投诉事项一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四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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