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border:1pxsolid#DDD;padding:5px10px;}根据《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招管办〔2022〕1号)实施方案,结合区审计局审计报告,我局对你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一、发现的问题1、你单位公证服务(2021-2023)项目意向公示时间晚于采购公告时间,采购程序错误。二、监督意见: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意见书后10日内作出整改,并向本机关报送整改报告。附件信息:【登录查看】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规自).docx【登录查看】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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