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瑞鑫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2022-04-01 00:00:00

浙江

th,td{border:1pxsolid#DDD;padding:5px10px;}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登录查看】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吴仁余          2、地址: 【登录查看】            二、基本情况1.【登录查看】出具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冯晓康不是本公司员工,是誉衡(浙江)物联网有限公司员工。2.誉衡(浙江)物联网有限公司职工毛小雷同时又参与了【登录查看】参加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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