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补充通知

2023-06-12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源头管理,发挥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和投诉,持续创优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通知》(巢财购﹝2022﹞07号)作补充通知如下:自发文之日起,对所有进场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云”采购监管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均须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管理的补充通知》(合财购〔2023〕637号)(附件)要求,上传经过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确认的采购需求表、调查报告或审查报告。另外,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也须开展一般性审查,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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