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

2024-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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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公布,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条例》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绿色产品市场建设,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以下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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