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财政局关于对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 考核情况的通报(长财采购〔2024〕95号)

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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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长岭县政府采购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集中采购活动,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优化我县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中心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考核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1.规范采购程序。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把好每个环节,确保每个项目采购程序做到“三公”。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现有的廉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落实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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