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处理决定书(吉龙财采购〔2024〕1号)

2024-05-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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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一、相关当事人情况当 事 人:【登录查看】法人代表:徐凡舒     地    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1257号)要求,对你公司202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1、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收取。三、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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