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登录查看】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处理决定如下: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敦化市教育局地 址:敦化市敖东大街596号二、基本情况关于2023年你单位大宗食材采购项目签订合同中未明确米、油的品牌、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你单位对上述情况限期改正,请你单位认真组织整改,确保在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15日内将有关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财政局。建议今后此类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其他补充事宜根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