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通昌财采监﹝2024﹞1号)

2024-05-20 00:00:00

吉林

【登录查看】: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在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1个以及其他问题2个,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一)未按规定收取保证金。“2023年冬季清雪融雪剂项目”采购文件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富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金江花海阳光温室大棚项目”、“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采购文件保证金缴纳方式包含现金。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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