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收取管理的通知(湛开财〔2022〕793 号)

2024-05-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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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管理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街道(镇):为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我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登录查看】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收取管理的通知》(湛财采〔2022〕35号)和《【登录查看】公室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年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湛开办〔2022〕38号)文件要求,现就优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责任承诺书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责任承诺书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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