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宝财决〔2024〕1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登录查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MA05KBC31J住所:【登录查看】北侧(蓝水湾小区对面) 二、违法情形 当事人在参与宝坻区京津新城一中窗帘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XHT-2024-0301)的采购活动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情形。 三、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四、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4212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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