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在2022-2023年度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执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存在相关问题3个,现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一、相关问题(一)评审因素未量化。“【登录查看】异地新建项目(地胶及墙材)采购项目”、“太平镇沃土村水泥路建设项目”和“齐家镇四屯村水泥路建设”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二)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原件。“【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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