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局对【登录查看】作出的决定出发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崇州市天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兴东街16号 二、基本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登录查看】林绿化(二期)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 违法转包现象。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19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