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本机关依法对苍溪县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资金项目(采购编号:N51【登录查看】42)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该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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