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名称【登录查看】政府采购中心二、基本情况在监督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登录查看】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磋商文件未规定本项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三、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六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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