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结果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高县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113)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高县财政局 【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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