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td{border:1pxsolid#DDD;padding:5px10px;}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吉县元枫绿苗木专业合作社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吉县元枫绿苗木专业合作社 2、地址:吉县吉昌镇林雨村 二、基本情况 根据《【登录查看】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3〕47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登录查看】林木良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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