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财政〔2023〕告字第1号)

2023-07-18 00:00:00

福建

【登录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你公司在参与【登录查看】【登录查看】物业管理服务类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350500]QZSCGZX[GK]2022030-1)的投标活动中,提供的《【登录查看】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第三批45家企业名单)》截图和《【登录查看】年度物业服务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优秀物业项目、优秀项目经理和优秀个人的通知》为虚假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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