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登录查看】地 址:【登录查看】根据有关单位反映,并经本机关调查查明,你公司在2023年【登录查看】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2包(项目编号:FSKY34【登录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以上事实有你公司响应文件、弃标函、说明函,以及代理机构提请调查处理报告等证明材料在案佐证。你公司在本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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