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4-06-11 00:00:00

山西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河津市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河津市泰兴东路25号二、基本情况该单位在河津市小梁乡伯王村南沟崩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中存在下述问题: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和未将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备案。上述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三、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一)和第六十八条(一)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给予警告  河津市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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