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国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登录查看】(时代网创产业园)0154号二、基本情况我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登录查看】“执法办案经费及租赁费(零星拆违治乱项目第三方施工队伍选用)项目”(项目编号:1407992023CCS00070)采购活动中,中谦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与国铭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商务部分磋商函的联系电话一致,构成串通投标。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国铭建设有限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计肆仟柒佰叁拾柒元整(4737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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