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2024-08-26 00:00:00

四川

金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机关在处理“金堂县2024年城市体检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71)”(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不予答复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一、整改事项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和相应证明材料邮寄至你单位,在质疑答复期内,你单位对质疑未进行答复,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你单位未收到质疑函,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之情形。二、整改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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