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2号)

2024-08-30 00:00:00

四川

得荣县白松镇人民政府: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白松镇2023年同归村牦牛养殖项目”(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54)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公告超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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