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4号)

2024-08-30 00:00:00

四川

得荣县林业和草原局: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下拥至子庚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道路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73)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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