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5号)
2024-08-30 00:00:00
得荣县应急管理局:我机关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救援物资及地震灾害防治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31)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法定时间内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我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