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荣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得财采监〔2024〕9号)
2024-08-30 00:00:00
得荣县自然资源局: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在“得荣县2023年群专结合监测预警项目”(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019)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二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三是未按规定备案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