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东至县尧渡镇东流路商业步行街1幢1023室2023室二、基本情况当事人在参与东至县葛公镇人民政府公车采购(编号:CZD32022072-A1)政府采购活动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与东至华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至县惠众汽贸有限公司一致,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情形,属于串通投标。本机关于【登录查看】立案调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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