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本局在工作中发现当事人放弃五河县东刘集镇蔡圩村钢构养殖大棚项目成交资格,经核查,当事人在参加该项目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放弃项目成交资格,不与采购人五河县东刘集镇人民政府签订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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