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09-14 00:00:00

四川

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经本机关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依法确定为犍为县舞雩镇熊马村美丽乡村路灯安装项目(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26)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犍为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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