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实施新安•健康小镇综合建设规划设计项目过程中,适用程序错误、新增部分未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三、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处罚结果警告五、处罚日期:【登录查看】六、执法机关信息1、执法机关:屯溪区财政局2、联系人:周毅3、联系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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